土壤污染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強化政府主導,建立管理體系。
1. 強化政府主導。完善管理體制。落實山東省“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原則要求,根據德州市實際情況,完善德州市土壤環境管理體制,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探索建立全市跨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協調推進全市跨行政區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2. 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環保部門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負責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住建、規劃、城管執法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城鄉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及污泥無害化處理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土地復墾等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林業部門負責林地管理、濕地保護等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發改委、經信委、科技、財政、水利、衛計委、安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環保局要抓好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政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衛計委、市安監局等參與)
(二)完善法規規章,強化監管執法。
1. 加快推進立法進程。在對全市土壤污染狀況、污染因素、存在問題、治理措施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爭取將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列入十四五立法計劃,并早日發布實施。(市環保局牽頭,市法制辦、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2. 明確監管重點。重點監管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醫藥、焦化、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等行業;重點監管農產品種植區、規?;B殖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城市居住區、固廢處置填埋區、礦區等重點區域;重點監測污染物包括鎘、汞、砷、鉛、鉻、銅、鋅、鎳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根據重點監管對象制定監測方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等參與)
3. 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工礦企業在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過程中向土壤環境非法轉移污染物的行為。依法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改善環境執法條件,市級及各縣(市、區)有關執法機構,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現場執法裝備。對環境執法人員每3年開展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安監局等參與)
(三)加大環保投入,發揮市場作用。
1. 加大財政投入。市縣兩級財政應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土壤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同時市縣兩級財政還應統籌相關財政資金,并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支持,重點支持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水肥一體化建設、農膜回收利用、土地復墾等。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統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2. 完善激勵政策。制定激勵政策,鼓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研究制定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在農藥、化肥等行業,開展環保領跑者制度試點。(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農業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供銷社等負責)
3. 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積極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投放。多方籌措資金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建立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人行、德州銀監分局等參與)
(四)加強社會監管,開展宣傳教育。
1. 加強社會監督。推進信息公開。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市政府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引導公眾參與。深入開展“污染隨手拍”“環保開放日”等宣教活動,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土壤環保的監督管理。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12345”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偷排廢水、廢氣、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依托“互聯網+”創新環保公眾參與模式,完善市、縣環保微博工作體系,健全公眾投訴、信訪、輿情和環保執法聯動機制。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保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積極推動公益訴訟。鼓勵依法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推動做好對環保公益組織的規范和培育工作,進一步暢通公益組織訴訟渠道,排除訴訟障礙??偨Y和推廣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經驗,檢察機關可以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對污染土壤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也可以對負有土壤污染防治職責的行政機關,因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市縣兩級法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的審判監督指導協調機制。市縣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相關案件辦理工作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工作,建立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有效對接機制,共同解決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市檢察院、市法院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2. 開展宣傳教育。制定土壤環保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加大土壤資源、土壤環保等方面科普資源的開發建設,在主要新聞節目中加強土壤環境方面的報道,在報刊、網站等刊發相關評論文章**社會輿論。把糧食質量安全與土壤污染防治宣傳有機結合,利用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重要節點,開展大范圍的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把土壤環保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文廣新局、市糧食局、市科協等參與)
(五)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1. 明確政府主體責任。各級政府是實施本方案的主體,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均應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內容,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明確部門任務分工和完成時限,實行定期調度督促,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強化監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市、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均應報市政府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2. 落實企業責任。有關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落實本方案,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術措施,編制應急預案并認真演練。要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3. 嚴格評估考核。實行目標責任制。市政府將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各縣(市、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等參與)
該評估考核結果同時作為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市財政局、市環保局負責)